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大湾区绿色金融与低碳转型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并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统筹协调机制。组建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粤港澳三地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湾区绿色金融专项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大湾区绿色金融工作,明确粤港澳三地定位,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二是制订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与经济低碳转型长期规划。明确绿色金融支持的重点行业,更好地指引大湾区绿色金融与产业的协同整合,避免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
问题。如在能源结构优化方面,重点支持
电力、
钢铁、
水泥、
石化、纺织等行业的能源替代和电气化改造,推动海上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在制造业结构优化方面,加大对新能源、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利用新技术促进传统产业
节能增效等。三是发挥好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的作用。搭建粤港澳三地金融业与大湾区企业的联系沟通和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绿色投资需求与绿色资金有效衔接,促进大湾区绿色金融业界与政府及监管部门间的合作,推动绿色金融有关
政策在大湾区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