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基础日趋完善,但一体化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来,三地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虽有相互借鉴,但大湾区尚未形成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以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为例,广州的金融机构参照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探索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作为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
法规正式实施,对当地金融机构开展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
香港主要依据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信息。
澳门暂未出台类似的披露要求。总的来看,大湾区环境信息披露在标准、主体、内容、规则以及形式等方面的一体化水平有待提升,披露信息的可比性不足,不利于大湾区绿色金融的跨区域合作和协调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