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
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谋划未来四十年的碳中和路线图时,要辩证看待前十年碳达峰与后三十年碳中和的关系。前十年不仅是碳达峰目标的实现期,更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但是,前十年的工作重点不是总量减碳,而是要注重综合运用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两方面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加快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先立后破。
按照“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未来四十年我国碳中和战略实施大体上可以分为“前十年”和“后三十年”两个阶段,前十年里要实现碳达峰目标,后三十年里要实现碳中和目标。对于关键的
碳排放总量而言,则是要呈现先增后减的路径轨迹:在当前的115亿吨左右的基础上有所增加,在2030年之前达到峰值,然后趋于下降,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基本实现零碳化)。
辩证看待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关系,首先要明确前十年和后三十年所面临的约束和工作重点是不一样的:后三十年需要在总量上减碳,而前十年的工作重点则不是总量减碳。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意味着前十年碳排放总量不仅不会减少,还可能会有所增加。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2020年我国人均GDP不到1.1万美元,仍未达到高收入国家标准。为保障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要的经济增长速度,未来十年我国能源需求还将保持一定速度的增长。如果新增的能源需求无法全部通过零碳的非化石能源来提供,则能源消费、二氧化碳排放量就会继续增加。
从当前的能源消费形势看,未来十年我国化石能源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费量还要有一定的增长空间,这就决定了碳排放总量还会继续上行。认识到这一点,就应该明确未来十年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重点不应该放在碳排放总量控制上,尤其是要避免不切合实际的盲目减碳。
当前,出现了一些地方、行业、企业目标设定过高、脱离实际的现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报,“有的地方、行业、企业‘抢头彩’心切,提出的目标超越发展阶段;有的地方对高耗能项目搞‘一刀切’关停;有的金融机构骤然对煤电等项目抽贷断贷”。为了减少碳排放量而采取急刹车、急转弯的措施必然会损害经济的健康运行,今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特别提出要纠正运动式减碳,其根本出发点也是要防止不科学、不理性的
碳减排方式。碳减排要避免乱作为,避免搞内卷式的碳中和竞赛。
碳减排更要避免不作为
碳达峰之前没有碳排放总量硬约束,绝不意味着未来十年可以继续走之前的老路子,甚至可以在2030年之前抢抓时机和排放空间上马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变碳达峰为攀高峰。辩证看待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关系,要认识到前十年和后三十年在实施碳中和战略上是一脉相承的,碳达峰是碳中和的阶段性目标。前十年不仅是碳达峰目标的实现期,更是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期和窗口期。首先,碳排放越早达峰、峰值越低,就可以为总量上减碳、实现碳中和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只有30年左右的时间,远短于发达国家所用的时间,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碳减排工作的紧迫性,不能空喊口号,得过且过,把压力全部留给下一阶段。
更为重要的是,低碳发展是人类文明的大势所趋,是历史的必然,这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并已转化为全球行动。碳中和必将重设国际竞争新赛道、重写国际合作新规则、重塑世界新格局和新秩序。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新一轮全球博弈已拉开序幕。在碳中和这场涉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性持久战中,如果我们不能抢占先机,必然会失去未来世界竞争格局中的制高点,必然会丧失未来全球发展中引领地位。低碳转型时不我待,一定要杜绝观望的思想,切忌裹足不前。
正确运用数量管理与质量管理的手段
把握碳中和的关键期和窗口期,工作重点不是简单的碳排放总量控制,所使用的
政策工具也不应该是单纯的数量管理,特别是要避免简单设定排放总量,然后层层分解的做法。在实现碳中和前十年的关键期和窗口期里,要注重综合运用数量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手段,以质量管理为主,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加快推进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先立后破,为后三十年总量减碳的数量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抢抓未来全球竞争制高点。
一是要对生产生活施加碳排放约束,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推动微观主体行为方式变革。碳排放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企业和个人等微观行为主体不承担碳排放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碳减排必然要求对微观主体的碳排放行为施加约束,使其承担或者部分承担碳排放的社会成本,从而推动微观主体在成本约束下调整行为方式。这是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最根本保障。碳排放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碳税和
碳配额(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两种。今年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正式启动,随着碳配额设计发放制度的逐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企业碳排放行为的约束作用将逐步显现。在不以总量减碳为目标的前十年里,还可以通过碳税的方式来约束企业的碳排放。当然,不管是碳配额还是碳税约束,都需要考虑经济可承受能力,需要循序渐进,防止盲目冒进。
二是要注重结构调整和效率改进,降低
碳强度。一方面要降低能耗强度,另一方面要调整能源结构。降低能耗强度要求注重调整经济结构,特别是要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同时要建立健全需求侧管理机制,加大
节能力度,提高能效。调整能源结构,在生产侧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大非化石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力度;在消费侧要大力推进电气化,实施清洁替代。
三是要加快部署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产业化应用。碳中和将结束“谁掌握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的国际旧秩序,资源竞争将让位于技术竞争,谁掌握了低碳技术,谁就将引领未来世界。抓紧部署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攻关是最大的当务之急,我们不能重复芯片产业的国际被动局面,要充分发挥我国的制度优势和市场规模优势,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激发各种活力,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抢占未来国际经济技术竞争的制高点。
四是要注重培育新兴业态、新模式。用低碳、零碳的非化石能源替代高碳的化石能源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必然要求,而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分散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开发利用不可能完全采用传统集中式的方式,需要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因此,实现碳中和必然要求能源系统形态发生深度变革,培育能源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是实现能源转型与碳中和的必由之路。多能互补、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和“互联网+”智慧能源等将是能源系统形态变革、支撑高比例非化石能源新型能源系统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要领域。(作者林卫斌系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郭海涛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