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发展对我国的影响和挑战
(一)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1. 对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
一是经济增长方式将产生重要变革,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转变,向集约化、高质量发展转变,向可持续发展转变。二是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调整,“两高”产业逐步缩减和淘汰,产业空间布局逐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三是对技术发展趋势产生重要影响,先进脱碳技术,先进
节能和回收利用技术,新型
电力系统、储能、替代能源技术等将迎来快速发展阶段。四是对外贸易格局将发生深刻调整,国际贸易格局和贸易规则重构,中国对外能源依存度逐步降低,在国际产业链中的位置将进一步提升。
2. 对能源生产消费的影响
与能源生产消费相关的
碳排放是当前全球碳排放的主要贡献者,约占排放总量的85%,双碳工作的推进将对能源结构调整和开发利用产生深远影响。煤炭领域,落后产能逐步淘汰,煤炭生产向大型先进煤矿集中,煤
化工、煤电等煤炭转化产业发展空间受限,其他能源将逐步替代煤炭消费,促进煤炭消费尽早达峰。石油领域,逐步推进成品油消费替代,原油对外依存度先平稳后下降。天然气领域,近期逐步在城乡范围普及天然气消费,逐步扩大天然气在工业、
交通领域的应用,在冬季取暖形成对煤炭的有效替代,未来条件成熟时再逐步采用新型能源替代天然气消费。非化石能源领域,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西南地区常规水电和沿海核电开发建设持续推进,形成多能互补、就近消纳的能源新格局。
3. 对若干重点行业的影响
钢铁行业是我国的支柱型产业,GDP贡献约5%,钢铁年产量超过世界的一半,年碳排放量占我国排放总量的15%。具体影响表现为,一是产能和产量面临调整,钢铁产能和产量逐步下降,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快退出,钢铁生产以满足自身需求为主,出口规模逐步下降。二是产能结构面临升级,低端供给过剩和高端供给不足的局面逐步转变,产能由小型向大型高炉-转炉方向转变。三是生产工艺和技术迭代升级,推动能效提升,加快废钢利用,氢能直接还原炼钢成为未来探索方向。
(2)煤化工行业
煤化工行业是传统高耗能、高耗水产业,是煤炭转化产业的碳排放大户,年碳排放量占我国排放总量的10%。具体影响表现为,一是产能发展空间受限,项目审批难度增加,生产成本提升,低油价下产品竞争力下降,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加速退出。二是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亟需加快,大型现代煤化工成为发展趋势,技术发展推动煤炭利用效率提升,生产工艺向低碳技术转变。
水泥行业是我国又一重要工业领域,产能和产量占世界近六成,年碳排放量占我国排放总量的9%。水泥行业的碳
减排选项相对较少、难度较大。具体影响表现为,一是促进产能优化和能效提升,过剩产能进一步压减,通过减量置换发展先进产能,提升生产过程的能源利用效率成为降低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二是寻求替代产品和替代燃料,在建筑工程中逐步寻求采用预制材料等水泥替代品,生物质和有机废弃物有望成为替代煤炭的水泥生产重要燃料。
1. 发展阶段的总体挑战
(1)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仍处于上升期。相对于部分发达国家早已实现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双达峰”,我国2020年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分别比2006年增长了近70%和50%,且近期还将处于继续上升的阶段,碳达峰碳中和现实压力巨大。
(2)排放标准和制度体系有待完善。需要加快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综合性立法,完善现有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循环经济、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健全国家、地方、企业碳排放核算及核查体系,研究建立碳达峰碳中和评估体系。
(3)与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类型不同。美国于2005年实现碳达峰时的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3.9%,而我国现阶段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达27%,传统工业和制造业比重高给节能降碳带来巨大挑战。
(4)能源消费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加之依靠资源要素的增长方式,导致我国化石能源消费长期居高不下,目前仍维持在84%以上,其中煤炭消费比重超过56%,而美国的煤炭消费仅占12%。
一是产业发展存在重“量”轻“质”情况。一些低端制造业依然占据了较多资源,导致产能过剩、高能耗、低附加值的问题长期存在。二是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升级缓慢。我国高技术产业的研发投入占总产值的比例仅为0.8%左右,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在10%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仍然较弱,影响了高技术制造业的发展。三是产业结构和层次需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产业劳动力与产业发展匹配性较弱,第二产业劳动力素质和第三产业劳动力数量有待提高。四是新一轮产业革命和国际博弈带来的外需风险。以消费者为中心的个性化需求、数字化智能化的分散性制造、产业转型带来的成本上升、西方国家制造业回流、国际贸易博弈规则重构等趋势,将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影响。
3. 体制机制的主要短板
(1)
碳交易机制。交易主体尚未全面覆盖到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更多的重点排放单位,碳
排放权跨境交易仍需进一步拓展。
(2)价格机制。差别化的能源消费价格体系尚不健全,与经济活动和
碳强度相关的税费制度有待完善,亟需通过全面碳交易实现
市场化的价格引导。
(3)投融资机制。气候投融资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例如将投融资申请者对环境的影响作为决策依据,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向低碳、环保的信贷申请者倾斜,并适时推出
碳金融工具。
(4)电力辅助服务机制。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有待普及和完善,抽水蓄能、储能、调峰电源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还需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