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具体讲讲,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要做的事和难点是什么?
吕植:“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是当前《生物多样性公约》谈判的焦点议题之一,国际社会期待,COP15能通过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未来1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和路径。
根据2021年7月发布的《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壹案文),全球生物多样性丧失在加剧。框架确立了四个与2050年生物多样性愿景有关的长期目标。每个2050年长期目标都有若干相应的里程碑,用于在2030年评估实现2050年长期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2030年的行动目标分为三个具体目标,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通过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满足人类需求,执行主流
化工作的工具和解决办法。这三个目标下又细分为21个更具体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各国要制定与框架相一致的国家行动目标/指标,还要定期审查国家和全球行动目标的落实进度。
该框架建立在变革理论(Theory of Change)的基础上。根据该理论,人类需要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面采取紧急
政策行动,转变经济、社会和金融模式,这样才能实现在未来十年稳定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并在其后20年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以实现《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到2050年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愿景。
难点太多了,以土地利用为例,在讨论框架目标的过程中,在保护领域和学术领域,比10年前COP10爱知大会时的争议要激烈得多。主要观点是现在的保护不够,共识是保护需要加大力度,现在提出来讨论的目标是30%的全球陆地和海洋,也有科学家提出需要一半甚至70%的地球,才有可能使生态系统稳定。期望是在2030年之前扭转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的趋势。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生产、生活和消费等发展的深层次发生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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