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桂林:碳达峰法制化的路径

2021-10-13 10:13 来源: 环境资源法治研究 |作者: 高桂林 ,陈炜贤

绿色低碳发展标准化的需要


我国提出的目标是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而从碳达峰的实际推进来看,主要实施路径有三个层面。一是能源替代。主要包括光伏发电、风电、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有着各自的行业标准,但是由于替代能源在我国尚处于新兴阶段,绝大多数并没有国家标准,所以仅能够靠行业标准来约束。但是,从碳达峰的实施要求来看,推动碳达峰实施不能仅仅依靠行业标准,需要国家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加以实施,才能够最终达到目标,因而碳达峰法制化是必然要求。二是节约能源。主要涉及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可降解塑料、电网等领域,无论是工业企业能源节约利用的规范,还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对节能设计以及建筑材料的使用,需要在规范化标准的指引下加以实施,才能够实现能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碳达峰的推进,需要在节能领域用法律规范的方式,在不同领域之内分别规定节能的标准,这样才能够使节能实现规范化,从而实现碳达峰的目标。三是循环经济。主要包含了垃圾回收、垃圾发电、资源再生、资源再利用、环境监测等领域,每个领域都需要有标准化的规范和程序加以实施才能够使循环经济得到充分发展。而当前我国的循环经济尚处于起步状态,对于资源的重复回收再利用尚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碳达峰的推进,应以资源的重复回收利用为基础,因而需要在法制化的标准之下实施,这样才能够使碳达峰的实施更加具有效率。综上,碳达峰的推进是我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基本要求,其中能源替代、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是具体的操作路径,而当前我国法律制度层面对于上述领域内实施的标准化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需要法律制度不断强化实施标准,才能够使碳达峰的推进更加具有效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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