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司法诉讼制度的法制化
碳达峰工作的推进不仅仅需要在立法层面构建完整的制度,在司法层面也需要采取法制化的措施来解决碳达峰
问题,这就需要最高司法机关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将碳达峰实施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纠纷纳入司法诉讼中来解决。从内容来看,碳达峰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措施,所以本质上讲碳达峰是推进大气环境治理的一个基本路径。从这个角度来讲,碳达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纠纷应当属于环境损害纠纷的范畴。从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解决环境纠纷最重要的司法制度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当前解决环境损害的重要途径。但是,从当前立法制度来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案件范围只有五类,由于碳达峰属于新生事物,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丰富,而以往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又不包含碳达峰的推进,因此从现实来看,碳达峰的推进很难用现行公益诉讼制度来加以调整。而从现实来看,推进碳达峰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诸多法律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又需要司法制度来加以处理,因此,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是推动碳达峰工作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就是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司法解释,将碳达峰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纳入公益诉讼的范围,尤其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应当扩展案件办理范围,将碳达峰纳入其中,并且完善处理程序,只要检察机关针对碳达峰提起公益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这样就可以使碳达峰相关的法律纠纷得到法制化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