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桂林:碳达峰法制化的路径

2021-10-13 10:13 来源: 环境资源法治研究 |作者: 高桂林 ,陈炜贤

碳达峰法律监督体系的法制化


碳达峰的推进,不仅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同时也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责,不断推动碳达峰阶段性目标的实现。因而,管理部门对于碳达峰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碳达峰的实施效果。从这一角度来说,构建法律监督体系对于管理部门履行碳达峰管理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在环境治理的法律监督方面,我国已经积累了很多成功了经验,例如,由环保督察组不定期开展的环保督察、由地方监察委员会定期开展的环境执法监督检查等,在实践中都对环境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从实践经验出发,碳达峰的推进,也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以使其更具效率化。具体而言,可以从两个层面来构建:一是动态层面。由中央和各省分别成立碳达峰督察组,明确规定督察范围以及督察方式、问责方式,相关框架可以借鉴环保督察的成功经验来设计。碳达峰督察组对各地碳达峰实施情况开展动态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在辖区内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并且对于怠于履职的地方领导给予问责。二是静态层面。碳达峰的常态化实施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对地方管理部门实施常态化的监督,就必须由监察委员会实施监督,因此,要由法律制度规定监察委员会对管理部门开展碳达峰工作实施常态化的监督,并且要规定监督标准、问责方式以及与碳达峰督察组相互衔接的程序,从而促进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推进碳达峰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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