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政策实施的基础
从
政策文件层面来看,中央已经出台了很多关于碳达峰的政策,而这些政策的核心都是围绕两个思路来展开。一是推进能源改革。我国人口众多、产业发展也较为全面,具备了世界上几乎全部产业链上的产业,号称“世界工厂”,这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巨大,但同时也带来了能源消耗过高,环境污染严重的
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采取粗放式发展模式,高耗能是产业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在这样的状态下对能源的需求非常巨大。为了应对能源过度消耗带来的危机,减轻生态环境的负担,促进经济生态化发展,我国在能源开发利用领域开展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通过几年的努力,当前我国的非化石能源占比已经达到15%,但是这一数据并非终点,碳达峰要求的目标是在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0%,这依然需要我国继续在推进能源改革方面下功夫,大力加强风电、光伏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的运用。因此,下一阶段风电、光伏、核电等这些产业将会是能源改革发展的重点产业。二是重点领域率先达峰。从当前的政策文件中不难看出,中央的政策导向是以重点领域为先导,在
钢铁、
建材、
造纸、石油、
化工、火电等重点领域之内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产业运行的成本,消减行业产能,从而降低对能源的消耗,推进碳达峰目标的实现。这些领域如果能够率先实现碳达峰,那么其他领域的碳达峰目标将迎刃而解。从政策推进的角度来看,碳达峰政策实施的基础是上述两个方面内容的落实,而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碳达峰政策实施的基础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保障,无论是推进能源改革还是对重点领域率先开展碳达峰的实践,都需要用法律规范来构建相应的制度体系,并给予强制化的实施,这样才能够使能源改革的推进和重点领域内碳达峰的推进更加具有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