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桂林:碳达峰法制化的路径

2021-10-13 10:13 来源: 环境资源法治研究 |作者: 高桂林 ,陈炜贤

碳达峰政策法律的冲突


2021年3月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对推进碳达峰工作作了总体安排,而中央政策层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对碳达峰工作的推进进行部署,随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本地特点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加以贯彻实施。应当说,这些政策措施的运用,对于推进碳达峰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因为,应对一个全新领域内的活动,往往政策措施的优势较为明显,通常具有落地实施速度快、取得效果立竿见影等优势,但是政策通常也有其与生俱来的弱点,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宏观性强弹性较大。就目前中央出台的碳达峰政策而言,对于推进能源改革以及重点领域内率先达峰都属于宏观的目标要求,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和程序,因而实施弹性较大,并没有统一的具体实施措施,完全依靠各地方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二是刚性较差。从政策的基本特征来看,一般规定的内容较为原则化,仅指出了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而不规定具体操作措施和程序,具体措施则由各地方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落实,因而各个地方的做法并不一定具有一致性,甚至很有可能会出现政策理解上的偏差而采取大相径庭的措施。从这一角度来看,政策相对而言,由于原则化较强,所以刚性略显不足。就碳达峰的政策落实而言,由于属于一项新的政策,在同一个政策文件之下,各地的做法有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三是不能作为执法依据。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讲,政策对立法具有指引作用,但是不能作为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因为在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之下,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才能够体现法治的基本要求。从这一点来看,碳达峰的政策并不属于法律制度,不能作为处理碳达峰问题的执法和司法依据。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碳达峰的政策具有上述弱点,原因就是当前碳达峰的文件规定尚停留在政策层面,没有上升为法律制度,因而碳达峰相关问题的处理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自然就会形成法律供给难以满足法律需求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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