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债券基本概念及现实意义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承诺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且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
绿色债券顾名思义就是为了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或气候减缓和适应项目而开展融资的债券。它是债券
市场上的一个新品种。债券发行人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银行或者企业,债券购买人(投资者)可以是各类投资机构或个人,募集到的资金一般投向可再生能源发展、改善供水环境投资、低碳
运输、
节能建筑等领域。
绿色债券除了募集资金投向比较特别外,它和债券市场上的其他普通债券并无二致。例如,债务人筹措所需资金然后按法定程序发行债券,取得一定时期资金的使用权及由此而带来的利益,同时又承担着举债的风险和义务,按期还本付息。债权人定期转让资金的使用权,拥有依法或按合同规定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债券是按照规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的,利率主要是双方按
法规和资金市场情况进行协商确定下来,共同遵守。
然而,由于投资方向特殊,绿色债券通常会吸引一些长期性资本如主权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和社会责任投资机构如社会责任投资基金、教会基金等的青睐。通常,一些国家或地方政府可能会为绿色债券发行提供较为优惠的条件,但因其特殊的用途,绿色债券要求更高的透明度,以便向投资人证明所募集资金确实用在促进环境保护、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等项目上。
在中国,绿色债券仍是后起之秀,但它已经开始使得我国的债券市场多元化、全球化,且切切实实地为一些气候或环境友好项目创造了新的融资渠道。正如世界银行副行长、气候变化
问题特使蕾切尔•凯特所说:“绿色债券为低碳发展创造了一种新型资金流。这一点很重要。不仅如此,绿色债券还具有使资金从传统的化石燃料投资沿着更清洁方向流向可构建全世界低碳未来项目的潜力。”当然对于中国来说,在环境资源越来越成为限制我国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条件下,在中央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大政方针指引下,绿色债券可谓顺应形势、恰逢其时,且将会起到金融之杠杆和四两拨千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