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管理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
我国基本建立了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经过半个世纪的努力与探索,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独具特色且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通过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制定和修订25部环保法律
法规,出台了数十项创新制度和改革方案,基本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基本适用于二氧化
碳排放管理。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将助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协同管理具备科学基础。降碳与减污之间有很好的协同效应,这是由我国高碳的能源结构,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产业结构所决定的。二氧化碳与污染物排放同根、同源、同过程,治理和
减排的路径高度协同。同时,二者在管理手段上都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能源、工业、
交通等重点领域和火电、
钢铁、
石化等高排放行业,既是污染治理的主责部门,也是
碳减排的主力军。减污降碳同属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安全与健康。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将加快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有助于以更小成本实现更优效果。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能协同各类社会资源,理顺部门关系,实现污染物与二氧化碳协同管控的“归一化”管理,大幅降低管理成本,以更小行政成本实现更大管理效益。同时,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可以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查与执法,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能够有效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