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国家电网成交了第一笔绿电交易,宣布全国绿电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在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后,大型企业在不断寻求能够实现达峰和
碳中和路径,其中一项热门话题是如何选择绿电、
ccer或绿证来抵消自身的
碳排放。事实上,这三种手段都不一定能够实现碳中和,特别是在叠加实施的情况下。使用可能重复计算或没有完全体现真实碳排放的工具进行碳中和,会降低企业碳中和的公信力,未来可能引起资本
市场投资者的抵触。
绿电指的是在生产
电力的过程中,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因相较于其他方式(如火力发电)所生产之电力,对于环境冲击影响较低。从国际经验看,绿电又可以被分为电网出售的并网绿电、发电企业出售的并网绿电和完全脱离大电网并自带储能能力的绿电系统。除了国家电网启动的绿电交易,地方电网和电力企业也开展了多项绿电交易的实践。例如,9月30日至10月15日,
江西电力中心组织省内企业开展了120亿千瓦时的江西电力市场绿电交易[2]。发电企业也在积极出售绿电,彭博新能源绿电卖方五强包括中广核、华润电力、天润新能、川能智网和中网联合能源售电公司。
CCER是国家核证自愿
减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在第19号令《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中的定义[3],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
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国际版的核证减排量(CER)最早源于《京都议定书》的灵活履约机制,允许发达国家购买发展中国家减排项目产生核证减排量进行履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32号),我国绿证的官方定义是“国家对发电企业每兆瓦时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颁发的具有独特标识代码的电子证书,是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确认和属性证明以及消费绿色电力的唯一凭证”。绿证主要用于把绿电的增量成本转移给化石能源发电企业,例如,强制化石能源电力在出售过程中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绿证。英国大约在2000至2010年期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证书交易(ROC)就是采用这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