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CDM,项目业主可以出售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来获得额外收益。比如说,水电和风电企业除了出售电量之外,还可以出售减排量来获得额外的收益。
(2)减排量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具体到
CDM项目,减排量就是指《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6种温室气体减少的总量。
(3)减排量并不总是具有价值。首先,未经核证的减排量得不到联合国的承认,就没有价值。其次,经过核实的减排量如果不在国际
市场上买卖,也不能实现其价值。
(4)举例来说,一个20MW的水电企业,一年的产生减排量约为10万吨,价值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一个50MW的风电企业,一年产生的减排量约为10-12万吨,价值约为1000多万元人民币。如果不搞CDM,那么这些减排量的价值就被白白浪费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