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策环境和保障措施,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优化
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意见》为此专门作了部署。
(一)完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机制。完善财税政策,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设立碳
减排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清洁能源、
节能环保、
碳减排技术等领域发展。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完善投资政策,严控煤电、
钢铁、电解铝、
水泥、
石化等高碳项目投资,加大对绿色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
市场主体投资绿色低碳项目的活力和内生动力。健全体现节能要求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完善差别化电价、分时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快形成具有约束力的碳价机制,促进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
(二)加大科技创新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过去一个时期,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碳主要来自淘汰落后产能,随着落后产能逐步退出,节能降碳主要应来自对既有产能的技术改造和新增高效产能替代。为此,《意见》提出要加大对传统行业节能降碳的技术改造,强化节能降
碳指标的硬约束,倒逼高耗能行业建立节能低碳的生产体系。抓紧部署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加快研发支撑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友好并网的智能电网技术,推进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制氢、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加强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要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煤炭作为
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能,促进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
(三)加强
法规标准、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的法律法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对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要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等现行法律,体现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推动作用。要加强节能降碳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严格监督考核。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坚持系统观念,尊重客观规律,把握工作节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机遇,不断优化产业存量,全面做优产业增量,走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全面优化升级,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