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引起的争议
欧盟CBAM草案出台后,在国际上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欧盟委员会对于CBAM的解释是,CBAM落地实施后并非必然加大其他国家的对欧出口成本,如果出口到欧盟境内的商品符合CBAM的范畴,且没有按照欧盟碳定价
政策支付相应碳价,进口商就应当购买与进口商品相对应的CBAM证书;相反,如果欧盟境内进口商能够证明其进口的商品已经在生产国按照欧盟碳定价进行了支付,则不必购买CBAM证书。在欧盟看来,推出CBAM的目的是鼓励正在向欧盟出口商品的生产商改进生产工艺,实施
节能减排,从而降低碳泄露及转移风险。在立法提案中,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指出,CBAM在初期只适用于碳泄露风险大的行业,如
钢铁、
水泥、化肥等,这些产品进口从2023年实施报告制度。2023—2026年间才逐步嵌入进口商品的
碳排放数据,为建立CBAM提供数据支持;到2026年后,进口商才开始正式支付对应的进口商品碳排放费用。
然而,从CBAM进入立法程序后,在过去的几个月内,巴西、印度、南非等多个新兴
市场国家对CBAM开展了猛烈的批评。这些国家表示,欧盟是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借口来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印度、俄罗斯在8月中旬警告欧盟,如果欧盟继续推进CBAM落地,将向WTO提请诉讼。对于向欧盟出口量较大的中国、印度、土耳其、乌克兰等国家,CBAM落地实施后必将会抬升其出口成本及降低出口量。欧洲改革中心在8月24日的一份评估报告中认为,就CBAM立法草案的覆盖产品范围而言,发展中国家未来向欧盟出口商品每年将会增加160亿美元的额外成本支出。
当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还是能够进入欧盟市场,一旦CBAM落地之后正式实施,发展中国家商品出口到欧盟将面临较大的障碍。换言之,CBAM会降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能力。基于这样的考量,发展中国家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绿色贸易壁垒,明显违反了WTO规则中的非歧视性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计,即便是世界各国能够完全执行《巴黎协定》中的自主贡献计划,到2030年二氧化碳的价格也会达到每吨75美元左右。这就表明,在发展中国家减排技术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不得不承担高额的碳成本。
南非贸易与工业部长易卜拉欣认为,欧盟实施CBAM是为了保护欧盟和非欧盟之间的行业公平竞争的说辞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但是气候变化是累积的碳排放效应,现在碳排放量少的国家并不代表历史排放量少;相反,发达国家因工业化进程较早,在过去其碳排放量一直维持高位,只是经过产业结构改革后才到今天的低位。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碳排放量近年来之所以增加是工业化发展的结果。如果此时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碳排放责任确立在同一水平,对于发展中国家是不公平的。易卜拉欣的观点颇有代表性,也得到了俄罗斯、印度等国家的认可。CBAM实际上就是将欧盟减排水平及要求与发展中国家置于同一地位,但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资金、产业结构等受限,难以达到欧盟的要求。
事实上,CBAM如果落地实施,也不代表欧盟各成员国会从中受益。甚至,欧盟部分成员国在这一机制下反而会显得更加脆弱,对其经济带来的负面冲击会更大。如保加利亚是典型的进口国家,因自身产业结构及资源禀赋所限,每年需要从非欧盟国家和地区进口大量商品。如果按照CBAM的要求,保加利亚进口商品价格必定会大幅度上涨,最终还是让消费者买单。可见,并非所有欧盟国家均能够从中获益。
欧盟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不仅有完整的
碳市场,也有系统的碳定价政策。欧盟碳
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防止碳泄露的重要政策工具,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换言之,欧盟在已有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情况下,为何还要实施CBAM?其给出的官方解释是,尽管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防止碳泄漏方面成效显著,但免费配额机制削弱了该系统对碳排放定价的能力,影响了进一步减排的绿色投资效应。CBAM作为对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免费配额的替代,其逻辑与EU ETS是一致的,但可以更好地保障进口价格中的碳含量及生产者支付的碳价成本,有助于提升生产者推进绿色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