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6.4机制要点
首先这个机制的名称看样子还没有定下来,在之前有一种说法是巴黎协定6.4下的机制叫做可持续发展机制(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chanism,SDM),但本次会议达成的协议中,并没有对其进行正式名,仍叫做6.4机制,产生的
减排量叫做6.4ER。为方便说明,本文仍称6.4机制为SDM机制。
该机制将会在接下来的几次气候大会中讨论具体的细节,最终的时间节点为2030年前完成所有体制机制的搭建(有点太晚)。
在总体架构上,几乎全部沿用了
CDM的架构,包括基准线、额外性、监测计划、审定
核查机构、总体注册和签发流程等,但在可持续发展贡献上要比CDM强调得更多一些,估计未来可能会像黄金标准一样做可持续发展评估。目前内容上与CDM有差异的包括:
SDM的计入期为5年更新两次或10年不更新,较CDM的计入期少了两年。
SDM要收取5%的ER作为适应基金,另收2%,这2%会打入全球排放缓解账户并直接注销,相当于这2%直接就没了。所以总体来说,到手的ER只有签发的93%。
特别点名了家庭烧薪柴的非生物
碳排放的基准线排放,这一条主要针对最不发达地区的
节能灶项目,应该是认为当前的节能灶项目基准线的排放太不合适,目测今后有大的变化,此变化会导致相应项目的减排量大幅降低,受此影响最大的估计是韩国,因为韩国是这类项目的主要投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