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

2021-11-17 09:53

  与节能降碳背道而驰的虚拟货币“挖矿”将被全面整治。孟玮表示,将持续做好虚拟货币“挖矿”全链条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孟玮说,此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此外,虚拟货币“挖矿”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孟玮透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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