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成效显著
我国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不断提高
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不断强化自主贡献目标,协同推进气候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多赢,应对气候变化发生历史性变化。
碳排放强度显著下降。将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采取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
节能提高能效、增加森林
碳汇、建立
市场机制等
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2020年我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48.4%,超额完成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到2020年下降40%—45%的目标,累计少排放二氧化碳约58亿吨,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
石化、
化工、
钢铁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加速,2020年我国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约22%;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05年的72.4%下降至56.8%,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由2005年的7.4%提高到15.9%。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超过23%,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规模连续6年位居全球第一。2020年当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高达77%。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持续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为87%;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浓度相比2015年下降28.8%;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到83.4%;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0.6%。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连续30年保持“双增长”,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积连续3个监测期实现“双缩减”。202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1%,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
全球气候治理贡献日益凸显。坚持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巴黎协定》达成、生效和实施。宣布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正式提交《中国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成效和新目标新举措》和《中国本世纪中叶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取得积极成果。深入开展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同广大发展中国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成功举办《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会议,宣布构建碳达峰、
碳中和“1+N”政策体系等东道国举措。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距离实现碳达峰目标已不足10年,从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目标仅有30年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时间更紧、幅度更大、困难更多,必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