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80%
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
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方式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近日,上海、
浙江等省市发布了《碳
排放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指引》。
《上海市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操作指引》从贷款条件、碳排放权价值评估、碳排放权质押登记、质押物处置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意见,厘清碳排放权质押的各环节和流程,支持金融机构在
碳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实践。
《浙江省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操作指引》进一步规范碳排放配额抵押贷款业务申请、受理、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处置等操作流程,打通了企业
碳配额资产向信贷资源转化的渠道。
记者查阅发现,碳排放抵押权贷款贷款期限应在碳排放配额使用期限之内,碳碳排放权抵押贷款额度按照
市场化原则,根据碳排放权评估价值和抵押率综合确定,碳排放权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贷款人参考同期限同档次LPR利率,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业内分析人士表示,各地商业银行在碳排放权质押贷款方面已有一些实践探索,但目前仍然面临质押登记、处置规则不明确等
问题。出台的《指引》对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价值评估、贷款期限、定价方式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碳排放权的质押登记、质押物的管控和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初步厘清了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支持业务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