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市场对我国的启示
十年磨一剑。中国
碳排放权交易已经在今年7月中旬正式启动,首批纳入履约期的企业发生的
碳交易总量每年将达40亿吨,中国由此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规模最大的碳
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运行了近16年之久的欧盟
碳市场所取得的相关经验教训无疑值得我们参考与借鉴。
首先,碳市场的发展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确定年度碳排放总量,将其换算成可交易的配额,然后分配到要求履约的行业与企业,这是欧盟碳市场运行的基本模式。而为了让纳入履约期的企业有好的适应,不引起企业财务成本的陡增,
碳配额在最初往往是免费发放,而不会“一刀切”式地要求企业认购。同时,伴随着碳市场的演进,免费碳配额将逐渐递减直至退出,而购买性碳配额与拍卖性配额会不断增加并占据主导。另一方面,碳市场一般会以阶段化的方式逐步向前推进,每个阶段的时间跨度长短不一,就履约期的企业来说,时间周期太短,
减排约定无法准时完成,而周期拉得太长又容易产生拖拉延误的结果,因此,总体上看,碳市场在减排节奏安排上宜遵循前短后长与由短到长的节奏。就我国而言,目前的碳配额完全采取了免费供给方式,同时,按照碳市场安排计划,2225家发电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将纳入首个履约周期,而且接下来的第二个周期内
钢铁、
水泥、电解铝、
化工等其他重点行业都将被纳入其中,进程节奏上似乎多少吸收了欧盟经验。不仅如此,如同欧盟、美国加州碳市场一样,我国碳市场未来也会逐渐将一氧化碳、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纳入到交易品种范围。
其次,碳价格是碳市场最重要的风向标。碳价过低代表企业碳排放成本低,一些重排大户甚至因此可以变得肆无忌惮,而那些自觉减排的企业手中多出来的碳配额就会贬值,从而冲击与削弱他们控排与减排的积极性,此时碳配额供给出现过剩,碳配额需求遭受压制,碳市场就会面临自废武功的风险。基于此,欧盟千方百计地要将碳价格推升上去,但碳价爬升又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政府在
政策层面不停地慢火加温,比如在分步提高减排力度的同时减少碳配额指标,或者渐次加大碳配额年度固定递减机制,以此营造与强化碳配额的稀缺预期,进而引导碳价碎步上扬。从国内碳市场看,碳价格从上线首日48元/吨的开盘价下跌至目前的42元/吨左右,总体一直呈现下跌趋势,跌幅至目前已经超过了14%,与此同时全国不少省份今年的“双碳”控制目标并未完成,许多地方基于政策压力出现拉闸限电现象,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由此足以说明碳价格并没有发挥鲜明的引导作用。为此,中国政府有必要像欧盟那样出台灵敏性的碳价调控政策,包括在重污染行业开征碳税,倒逼更多企业进入碳市场,按照碳配额完成情况动态管控新年度的碳配总额,制造出二级市场碳价上涨的政策预期,同时有必要在碳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
再次,碳交易活跃度是检验碳市场成熟的标尺。多元的投资参与主体以及多样化的产品供给是欧盟碳市场活跃的核心因素,就国内来看,业内一致认为二级市场碳交易量和一级市场碳配额发放量比值为5%,目前纳入首个履约期的2225家企业的碳配额为45亿吨,对应碳市场的年交易总量2.25亿吨,以一年250个交易日来计算,平均每天的交易量应为90万吨,但实际情况是,碳市场上线交易以来,除了首日成交量达410万吨外,其他交易日一般在几万吨到30万吨之间,甚至出现过3000吨的单日成交最低记录。另外,目前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控排企业,并且还是一对一的现货交易,不仅可以匹配的流动性不足,而且交易效率较低。在碳交易供给量放大的同时,需求端市场力量如果不能同步壮大与加速激活,供求失衡的矛盾势必强力压抑市场活跃度。
按照欧盟的经验,在碳市场投资群体中,投资人参与占比一半都超过2/3,并且更大规模的还是机构投资者。不同于控排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主要以完成履约为目的,投资人参与市场交易就是为了获取收益,他们对价格会更为敏感,市场操作的活跃性因此变得更强,而除了产生充足的流动性供给外,多元化的投资者因为风险偏好、预期、信息来源各异,彼此之间的博弈也更能形成相对公允的碳市场价格。与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应的是碳市场可供投资者选择的金融产品必须多样化。具体说来,国内碳市场产品的构建与更新主要从三个层面展开。一是基金类产品,以目前的新能源基金、绿色基金、ESG基金等为基础,要支持与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专项
碳基金品种,并实现新老碳基金产品标准的统一,同时融入更多的
碳减排指标;二是债券类产品,包括在碳市场发行类似银行间市场的绿色债券、
碳中和债券等产品,同时支持银行将各种符合标准的碳质押与碳抵押等功能产品进行资产证券化;三是期货类产品,它们对控排企业与市场参与者来说既能提供较为明确的碳价预期,也能通过对冲操作而获利,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连续、公开、透明、高效、权威的远期价格也能缓解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更好地进行交易风险管理[8]。
最后,要不断完善碳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多层次交易平台既制造了欧盟碳价上涨的拱卫力,也为多路资金参与交易提供重要的便利性场所,而踊跃交易量则又成就了碳价格上行的最重要动力。就国内来看,目前只有上海与武汉两地碳市场,且后者并不是交易场所,而只是碳交易登记地,为此有必要在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基础上创建更多的专业性与区域性碳交易市场,既为企业与投资人参与交易创造成本低、入市快的环境与条件,也能在竞争中生成更多的碳交易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1] 张锐.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需要制度创新[N].中国财经报,2017-12-05.
[2] 张锐.欧洲碳市场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N].中国财经报,2021-05-18.
[3] 张晶杰,王志轩,雷雨蔚.欧盟碳市场经验对中国碳市场建设的启示[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0,(1).
[4] 秦炎.欧洲碳市场推动
电力减排的作用机制分析[J].全球能源互联网,2021,(1).
[5] 张锐.欧盟碳市场有哪些经验?[N].国际金融报,2021-05-16.
[6] 黄杰.碳期货价格波动、相关性及启示研究——以欧盟碳期货市场为例[J].经济
问题,2020,(5).
[7] 张锐.欧盟的碳边境税会伤到谁?[N].证券时报,2021-07-27.
[8] 张锐.活跃碳交易市场需投资者多元化[N].上海证券报,2021-08-21.
原文引用:张锐.欧盟碳市场的运营绩效及对中国的启示,2021,(11):36-44
来源:《决策与信息》2021年第11期
作者:张锐(1964-),男,湖北孝感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教授,中国市场学会理事,主要从事国际金融与服务贸易研究。
责编:汪智力、编辑:邓汝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