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欧盟气候立法对我国碳中和立法的启示

2021-12-13 08:18 来源: 嘉润律师 |作者: 赵建军陈凯珊徐娇

摘要

在全球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浪潮下,通过法制化建设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最终实现气候中性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选择。其中,欧盟在气候治理立法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2019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新政》要求提高减排目标后,先通过《欧洲气候法》,紧接着提出“Fit for 55”(“减排55%”)一揽子立法提案和倡议,为推动欧洲碳中和进程,使欧洲成为第一个气候中性的大陆提供了较为完善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国在气候立法方面已经过了多年努力,但仍未制定专门立法以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法律框架;在提出“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后,相关立法亟待更新,可以借鉴欧盟最新的气候立法经验,提高相关立法的协调性和针对性、加快完善重点领域立法,在卓有成效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关键词

欧洲绿色新政、欧洲气候法、“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碳达峰碳中和、立法

为遏制全球气候变暖,截至2021年10月,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92%的195个国家已签署了《巴黎协定》。在此基础上,各国/地区正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采取多样化措施应对气候问题。据2021年7月波士顿咨询公司(BCG)与联合国契约组织(UNGC)在京发布的《企业碳中和路径图——落实巴黎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之路》统计,截至2021年4月,已有33个国家(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66%)颁布或提议相关法案,或出台政策文件。随着越来越多的高排放国家加快立法和出台政策的进程,预计到2025年,全球约75%的碳排放量有望纳入严格的监管(能源与气候智库,2021)。[1] 其中,欧盟欲使欧洲成为第一个实现气候中性的大陆,一直以来在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方面始终走在全球前沿,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借鉴价值。

一、欧盟《欧洲绿色新政》及气候立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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