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欧盟气候立法对我国碳中和立法的启示

2021-12-13 08:18 来源: 嘉润律师 |作者: 赵建军陈凯珊徐娇

相关立法修订:2021年7月“Fit for 55”(“减排55%”)一揽子计划


在欧盟委员会2021年工作计划中,与《欧洲绿色新政》气候行动相关的修订和倡议,特别是气候目标计划的55%净减排目标,在“Fit for 55”(“减排55%”)一揽子计划中列出。为了实现更高的目标,委员会于2021年7月14日提交和通过了“减排55%”方案下的第一系列文件。该方案包含修改整个欧盟2030年气候和能源框架的立法建议,与时俱进对相关立法重点领域予以调整,包括以下法律修订建议或新的立法提案[4]:

(1)修订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TS),将其扩展到海事部门,拟议中的道路运输和建筑的新排放交易系统拟于2025年启动。同时将随着时间的推移减少分配给航空公司的免费配额。

(2)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确保与进口商品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公平定价。这是全球第一份关于碳关税的法令,拟对水泥电力、农药、钢铁和铝5类相关产品征税。

(3)修订《减排分担条例》(Effort Sharing Regulation,ESR),为成员国分配强化了的减排目标。

(4)修订《能源税指令》(ETD),扩大课税范围,逐步取消欧盟在航空业、航运业对化石燃料的免税政策,同时对不同燃料使用不同的最低税率,以推广环保能源的使用。还取消了多条减免税政策。

(5)修订《可再生能源指令》(RED),提高可再生能源总比重到40%,对建筑行业、交通领域、工业领域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和碳排放强度作出具体要求。

(6)修订《能源效率指令》(EED),纳入“能效第一”原则,设定更高的成员国和公共部门的年度节能义务、翻新公共行政部门建筑物的面积比例、初级能源消费和最终能源消费效率。

(7)修订《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及林业战略条例》(LULUCF),提议纳入农业,并设定至2030年实现3.1亿吨固碳量,制定种植30亿棵树的林业战略。

(8)修订《关于部署替代燃料基础设施的指令》(AFID),扩大清洁燃料充电站设点,对总数量和分布密度作出具体的规定。

(9)修订设定新型汽车和货车的二氧化碳排放性能标准的条例,实行更严格的汽车和货车排放管控,到2035年,仅销售零排放汽车和货车。

(10)新的《社会气候基金》提案,鉴于拟议中的道路运输和建筑的新排放交易系统计划于2025年启动,特别辅之以一个限额为722亿欧元的社会气候基金,以应对其社会影响。

(11)此外,2021年7月16日通过的《欧盟森林战略》也被视为减排55%一揽子文件的一部分。

2021年第4季度欧盟委员会还宣布了以下倡议:

(1)减少能源部门的甲烷排放(原本预计在2021年第2季度讨论);

(2)修订《建筑物能源性能指令》(EPBD);

(3)修订欧盟第三次能源改革方案(指令2009/73/EU和条例715/2009/EU),以监管竞争性脱碳天然气市场

二、双碳目标审视下的我国气候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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