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规避”产业藏新机遇
国际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将
碳排放归为三个范围(Scope1,2&3),其中,范围一:直接排放;范围二:间接排放;范围三:价值链排放。目前,碳排放机构只需披露和报告第一、二类温室气体排放,并不被要求量化第三类排放。然而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使企业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的使用低碳行为活动替换高碳行为活动,从而避免了大量的碳排放,降低了碳排放强度。但有时这类被规避掉的或被节约下来的碳排放并不在企业活动的价值链上,不属于上述三类排放范围,因而不会在传统碳排放核算中体现。国际上将“规避排放”(Avoided Emmission)归为范围四排放,但目前仍未形成一致的定义及量化标准。
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在某产品(或服务)生命周期和价值链之外,因使用该产品(服务)而造成的碳
减排,此类案例有:
1. 风力发电机制造商
2. 建筑物墙体保温材料制造商
很显然,风电、保温建筑和人造蛋白相比于传统火力电厂、无保温建筑及农场养殖规避了大量的碳排放,或者说节约了碳排放额。热门行业,如风电和绿色建筑能够轻易得到
政策扶持和资本关注,公众也可凭直觉而非数据的支持来判定它们是绿色产业的代表。可是如果仅以传统碳排放核算披露的信息来看,风力发电机、保温材料和人造肉的制造过程并不“低碳”。此外,这些行业并不会因为他们间接地服务于绿色产业而获得绿色及低碳相关的评价,因而难以享受到“绿色”相关政策福利和资本关注。但是这些看起来并不低碳的产业,却拥有着重要的、能够推动降低碳排放强度的技术,有利于加速整个“
碳中和”的进程。在这些行业,虽然类似这种间接的
碳减排贡献很难被识别和发现,但它们仍然应该从整个社会及产业链向绿色低碳移转的过程中获利甚至在其所属行业领域的竞争中获胜。
图1.风力发电机制造商的碳排放及碳规避
资料: Schroders, GIC.[1]
图1展示了风力发电机制造商范围一、二、三温室气体排放以及风力发电取代燃气发电带来的碳规避效应。其中风力发电取代火力发电而避免的碳排放中有一部分需归功于风力发电机的制造商。因此,范围四排放又被称之为碳减排贡献。如果厂商继续生产和研发更高效能的风力发电机无疑会产生短期碳排放增长,但长远来看,新一代产品能够避免更大规模的碳排放。如果企业的此类碳减排贡献能够得到认同和奖励,即可促成一个正向的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