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
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发展碳期货产品。支持
深圳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绿色债券。
12月17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从供给和需求两端同时发力,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实施意见》称,要规模化开发利用海上风电,积极发展氢能,加快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电源建设和技术研发推广。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在公共服务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打造自主可控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形成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规模化开发利用海上风电,打造粤东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积极发展氢能,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陆上风电、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推进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电源建设和技术研发推广,提升电网汇集、外送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合理发展天然气发电,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发挥煤电调峰和托底保障作用。加快智慧能源系统建设。深化
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大力推动“无废城市”和“无废试验区”建设等。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将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投融资体系,加大
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支持政府投资基金布局绿色低碳领域,鼓励通过市场化手段设立广东省绿色低碳发展基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共同市场,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强化与国际标准衔接。高质量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发展碳期货产品。支持深圳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展绿色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