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调研和座谈发现,当前地方在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仍存在一些
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的减污降碳决策仍是两条线。不同部门在管理和数据方面不协调,部门之间也未形成有效的协作机制。一些地方在制定标准时只考虑了单项情况(污染物
减排或温室气体减排),可能造成污染物排放减少却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情形。
目前各地基本都将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即
碳排放强度纳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但此项指标主要为省对市一级进行考核。由于各县区基础比较薄弱,数据基础不好,温室气体的家底并不完全准确,尚不能将这一指标考核分解到县区。
二是对温室气体监管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上位法支撑,导致地方在执法中缺乏处罚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涉及大量原辅材料检查,相关工艺过程与传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存在差异,技术性强,数据质量要求高,管理流程复杂,地方执法人员对这些专业知识还缺乏了解。
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人员队伍和能力都还有欠缺,有些地方还没有专人负责应对气候变
化工作。同时,很多地方还面临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不足、地方没有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等问题。
笔者认为,出现这些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地方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完成时间较短,对减污降碳工作把握需要一个过程。人员能力提升、资金安排、部门融合等都需要时间周期。有些单位对低碳发展
政策、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协同等认识还不充分,工作基础薄弱。即使主观上想推动此项工作,在能力建设方面也还有差距。很多地方的关注重点仍是大气污染防治,需要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关注还不够。而且,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未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数据收集分析等基础性工作较为薄弱。
从主观因素看,一些地方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认识还不到位。第二轮第三批、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发现,个别省(自治区)在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仍违规为耗煤项目办理能评审批手续,还有个别地方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上弄虚作假。 “十四五”开局之年,一些地方在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方面的冲动还很强烈,有大上、快上、抢上、乱上的势头,说明一些地方对减污降碳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也并未将其作为工作优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