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信用交易全球碳减排中起到促进作用

2014-3-7 15:19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在《京都议定书》的规则约束下,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 资源,具有了商品属性。同时,由于全球范围内温室气体排放 地和减排地具有可替代性,而碳减排需要成本,且不同国家 的减排成本往往存在显著差异,所以碳排放权就具有了价 值,因而也就有了以碳排放权交易为基础的碳信用市场。一个碳交易的成功完成背后必须有发达的金 融体系,碳排放权已经具有鲜明的金融产品特性。碳信用交易市场快速发展,催生了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 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标志的碳信用贸易体系。

       碳信用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以及两个具有重大意 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 书》。2005年的《京都议定书》,不仅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 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并且以法规的形式有力地限制了 相关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有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碳排放 权随之而来,并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以其为核心的碳信用应运而生。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再到哥本哈根会议,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促进碳减排、发展低碳经济、实现 经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碳信用交易将碳排 放额度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具备商品属性进行公开交易,是 实现碳减排的核心经济手段。
 
       碳信用在国内外都应是一个比较前沿的学术领域。自2005年碳信用交易产生以来,国内外已有大量学者对其开展了研究。关于碳信用交易的经济理论,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 戴尔斯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理论。排污权交易就是建立合 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 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Croke(r 2001)在对空气污染控 制的研究中提出了产权手段在空气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可 能性,奠定了碳信用交易的理论基础。Rober研究了存在交易成本时的排放权交易,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则边际 减排成本与排放权的市场价格不直接相等,从而市场均衡点 就会发生改变;如果交易成本增加,那么排放权的市场交易 与成交量都会降低。《京都议定书》生效以后,一些学者开始 应用科斯定理对全球碳信用交易的市场架构和碳信用交易 机制设计进行研究。应用包括两个参与者的两期 模型比较了基于历史排放量和基于基点的排放权配置,研究 结果表明:由于具有不同的边际减排成本,而且个体遵守减排 承诺的成本也会随时间而变化,所以参与者在不同时期会偏 好于不同的排放权分配方案。Martin Cames 和 Anke Weidlich(2006)研究了不同的碳信用交易体系设计德国电力行业减排技术创新进程的影响。他们认为不同的碳信用交易机制设 计对该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影响,尤其影响发电使用燃料由 高碳排放型燃料向天然气的转换。国内对碳信用交易体系机 制设计问题的研究首见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 他们应用产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建立了一个界定各国历史 排放权和未来排放权的理论框架,并据此提出了一个将各国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明晰化、将所有国家纳入全球减排行 动的后京都时代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术界均认可碳信用交易在促进全球碳减排中的积极作用。但是现有文献对碳信用市场机制的内 在机理及其内在属性等问题尚没有清晰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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