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双碳”目标要求,应如何进一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
王信(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如期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需要发挥好绿色金融的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作为国内绿色金融牵头部门,已初步确立“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框架。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日益完善,形成涵盖绿色金融通用基础、产品服务、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统计与共享、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在内的科学完整的标准体系,为金融支持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调整和人民生活方式转变提供依据。
近年来,围绕绿色金融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国内绿色低碳发展重大战略,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绿色金融标准逐渐成为夯实绿色金融统计、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基础。随着绿色金融业务持续推进,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从无到有、日益完善,由最初的二级体系细化为三级体系。这既有力推动国内绿色金融业务健康规范发展,也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相关机构推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发布和实施一系列绿色金融重要标准。一是加快完善绿色分类标准。今年以来,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首次统一国内绿色债券支持项目范围,有效降低
市场主体绿色项目识别成本,提升我国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和市场认可度。二是制定发布环境和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标准。为引导金融机构做好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气候风险防范能力。三是配合
碳市场建设推出
碳金融相关标准。发布《环境权益融资工具》标准,探索发挥碳市场金融属性,提升碳市场定价效率,有序引导金融资源服务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加快绿色金融标准落地实施。人民银行依托多个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推广试用《绿色金融术语》《绿色债券信用评级规范(试行)》等绿色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时总结经验,为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发挥标准赋能国内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绿色金融标准国际合作成效显著。人民银行依托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等双多边国际合作平台,积极推动中外绿色金融标准接轨,牵头完成的《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在今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正式发布。该目录融合了中欧各自目录的特点与优势,涵盖双方共同认可、对减缓气候变化贡献显著的61项主要经济活动清单,为推动中欧绿色金融标准趋同和绿色投融资合作,降低跨境交易绿色
认证成本,引导更多境外资金参与支持国内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奠定重要基础。在服务“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建设领域,由我国牵头发布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影响力持续提升,已成为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国际标准规范。
为更好服务“双碳”目标,推动国内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应加快健全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发挥好相关标准的规范引领和激励约束作用。
第一,坚持“需求导向、急用先行”原则,高标准推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准确理解“双碳”目标内涵,以服务市场主体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框架,实现绿色金融、绿色产业等标准的国内统一和有效衔接。继续坚持标准制定与试验区试行相结合的思路,不断加强国内绿色金融标准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制定落地效率。
第二,加强绿色金融标准部门分工与合作,制定科学有序的标准研制实施路线图。绿色金融标准的有序推进与落地,离不开标准牵头部门的科学组织与积极推动,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考虑到绿色金融涉及面广,涵盖多个部门职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应做好标准归口管理,既要鼓励和支持各方参与标准建设,调动各方积极性,又要注重部门间沟通、协调与合作,避免各自为战,引发标准重复建设和标准冲突等
问题。
第三,坚持“国内统一、国际接轨”原则,注重中外绿色金融标准的协调与趋同。我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既要立足国情,又要重视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需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中外绿色金融标准接轨,为吸引更多国际资本参与国内绿色低碳发展营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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