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权交易如何与碳交易联动
“用能权与
碳排放权是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因为碳排放不完全是在用能环节产生。”何锦峰认为,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已经启动,用能权交易市场还在各地试点、摸索。因此,用能权交易市场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目前的交叉还比较少,今后可以通过一些机制设计来使二者联动、融合起来。“用能权与碳排放权的协同,最重要还是要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将两者从机制上割裂。”何锦峰说。
尽快完善相关配套
法规政策,坚持奖惩并重、强化约束,增强对企业合理用能的约束力。在法规政策层面,国家尚未出台用能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缺少“上位法”依据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文件。在技术规范层面,用能权确权缺乏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各试点地区确权方法不一致将导致跨省交易存在争议。应完善用能权统计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核查统计标准,确保各地用能权核查数据规范统一、真实有效。相关部门应将用能权交易资金纳入无形资产会计科目,明确记账方式和核算程序,为企业交易提供政策依据。
加快建立全国性用能权交易市场。制定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配套完善能源统计制度,跨区域交易的用能指标跟随考核流转,实现考核与交易联动,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能源要素向能耗低、产出高的地区和项目流动、集聚。
全国各地存在资源禀赋差异,全国市场实施统一登记、交易所多点布局,将有利于形成更加良好的行业生态。何锦峰建议,在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中,要做好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有机衔接。
建立区域性用能权交易中心。综合考量
浙江、
福建、
河南、
四川4个试点省的工作基础、区位优势、硬件支撑和市场环境,建设区域性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推动能耗指标跨省区交易。
突出清洁能源导向。应严格控制化石能源的消费总量和强度,对于非化石能源或清洁能源,在节约用能的前提下提倡多用。在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和未来全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的过程中,突出清洁能源导向,使能耗“双控”目标更为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