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市(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结果的通报 ...

2021-12-28 11:20

根据《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川府发〔2017〕31号)、《四川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川发改环资〔2014〕777号)、《四川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办法(修订)》(川节能减排办〔2019〕7号)要求,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评价了各市(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成都、广元、泸州3个市评价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宜宾、德阳、眉山、达州、雅安、攀枝花、内江、巴中、甘孜、乐山、绵阳、南充、自贡、资阳、阿坝、广安16个市(州)为完成等级,遂宁、凉山2个市(州)为未完成等级。对评价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成都、广元、泸州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遂宁、凉山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州)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面贯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驰而不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

四川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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