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金融化的正面与背面
碳
市场设立的初衷,是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来引导增碳企业向减碳企业的资金输出,以缓解企业绿色转型下巨大的资金压力,以及解决政府机构以补贴形式对控排企业的单向资金输出。从这个交易目的出发,如果
碳市场所发挥的减碳效应仍视同于行政手段,则失去了碳市场存在的根本价值。与此同时,在极端的情况下碳市场的金融化又会带来一些金融市场中难以避免的金融现象,从而不利于碳
减排企业的稳定发展。所以,碳市场的金融化可能面临着两难的困境。
·正面
第一,为碳定价提供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无论以市场手段还是行政手段、碳市场还是碳税的收取来执行对二氧化
碳排放的限制,当碳排放从无限性变为有限性,都需要对碳排放的行为进行定价。那么,如果想要实现动态定价、市场定价的愿景,促进碳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充分吸收,就需要构建充分市场化的碳市场。
第二,实现碳
排放权的国际流通。由于国际间无法设置碳排放总量,而是以各国的自我约束力度来设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故而国际间难以形成一个彼此互通的市场。而碳市场如果能够成为一个类似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金融市场,
碳配额将成为一种具备公允价值的交易媒介,将有助于解决这一
问题。
第三,绕道解决能源
电力系统的国企垄断问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参与主体目前仅存在2152家的电力企业,而我国电力行业国企占比超过60%。在此背景下,碳市场的参与主体不仅缺乏开展
碳交易的动机,而且在电力系统机组全体升级的可能下,会形成只有配额卖方而没有买方的单方市场。为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控排企业、非控排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自然人等组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其中。
第四,确保
碳金融与绿色金融参与主体的一致性。我国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的规模分列全球的首位与次位,而碳市场覆盖的碳排放总量亦居全球首位。金融机构存在参与碳市场的需求,且专业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有利于碳价格对市场信息的充分吸收,同时将有利于实现碳市场与绿色金融领域的互通、互助。
第五,确保碳市场引导资源配置功能的即时作用。控排主体在生产设备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而现有市场制度下碳市场的集中履约往往导致交易量的高度集中,引起市场价格的异动。如果控排主体能够基于真实、及时的交易价格形成对市场判断的稳定预期,将为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提供保障。
·背面
第一,非理性因素对碳价格的潜在冲击。以股票市场为代表的金融市场价格的形成同时存在着金融基本面因素和行为金融因素,羊群效应引发的动量效应可能会导致碳市场价格出现过度波动的情形,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流动性需求和生产经营成本。
第二,金融周期现象可能背离稳定碳价预期。无论对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还是外汇市场,在经济周期的大背景下,都存在着长期和短期的金融周期现象。而碳价格在理论情形下会随着企业减碳边际成本的提高而逐步攀升,但如果叠加金融周期现象将使这种市场机制变得过于复杂。
第三,市场价格的操纵与内幕交易的可能。从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规模来看,如果控排主体相互存在交易事前的沟通机制,其交易行为将严重有违碳价格市场化的初衷。而如果市场规模仍局限于此,金融机构的参与可能会加剧这种情况的出现。
讨论与展望
与金融市场的逐步演化类似,碳市场制度的完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以全球交易最为活跃的欧盟碳市场EU ETS为例,其从2005年设立至2018年,才完成了碳现货、碳期货同时作为金融工具的一体化监管。虽然这种调整可能影响了欧盟碳市场价格的一路走高,但这种碳价提升对欧盟经济运行的影响和整体
碳减排效应的影响都仍需时间的考证。
需要肯定的是,碳市场的建设与繁荣是国家、地区控制碳排放、实现碳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一,而非目的。因此,碳市场能否切实激活控排主体的减碳动力、服务于我国
碳中和、碳达峰的战略目标,才是碳市场是否应该走向金融化发展的关键。而这一问题的答案可能最终会来自碳市场自身的发展态势,随着碳市场参与主体的逐步扩大、做市商交易制度的设立、碳期货等金融
衍生品的完善,时间自然会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