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更大作为

2022-1-4 10:15 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 杜强

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福建。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更大作为。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作出生态省建设重要战略决策,前瞻性开启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实践。这些年来,福建一任接一任持之以恒不断深化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全国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双赢,实现跨越发展和生态环境协同共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取得丰硕成果,“清新福建”成为亮丽名片。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对标美丽中国建设总要求,突出加快生态省建设,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围绕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行示范区和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示范省的定位,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好《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全面开创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在生态省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更大作为,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让高颜值美丽福建永远成为亮丽名片。

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绿色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持续深化生态省建设,拓宽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法规政策保障,推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与全面节约制度、环保准入和监管制度等刚性约束政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与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降耗环保产业以及循环经济等。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并养成绿色低碳、合理适度消费习惯,鼓励绿色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碳排放污染等。以全社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深化制度创新,拓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围绕完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下功夫,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完善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完善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探索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逐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和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生态保护激励效应。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优化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并与政绩评价和职务升降挂钩。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真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补齐自然生态保护短板。湿地是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丰富动植物及矿物、自然生态观光旅游、科普教育等生态服务功能、经济服务价值和社会效益功能。我省湿地面积87万多公顷,约占全省陆域总面积的7%,高于全国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5.58%的比重,湿地类型多,资源丰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30多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7处。湿地保护和恢复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内容,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设美丽福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等意义重大。应进一步完善、落实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落实保护好、恢复好湿地资源。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污染、填埋、养殖、围垦、开矿等非法乱占滥用湿地行为,严惩侵占破坏湿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湿地保护和恢复的能力建设,全面保护和恢复湿地。建立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深化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现净滩碧海风貌。海洋生态文明是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海洋强省,共建共享“净滩碧海”美丽福建的重要保障,并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注入强劲蓝色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监管,严格落实流域环境水质污染防控相关法规制度和“河湖长制”职责。进一步深化陆海协调,加强陆海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权责清晰、管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全面设立湾(滩)长、副湾(滩)长,实施“湾(滩)长制”为统领的沿海设区市、县(区、市)、乡镇(街道)三级“湾(滩)长制”组织体系,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全面改善水体品质和岸滩环境质量,提升海湾生态功能,全面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护重要海洋功能区,严打违规违法用海行为。严格限制顺岸平推式围填海,保护重要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落实好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维护好我省海洋生态安全。把海洋生态文明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开发总体布局,提升治理能力,实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构建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科技支撑,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海洋环境科技保障。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力争在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走前头。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省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科学统筹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分行业分领域实施方案,科学设定碳达峰目标和路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等,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快速降低碳排放强度,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抵消GDP增长带来的碳排放增加量,同时叠加大力节能和加大太阳能、风能、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实施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绿色财税、绿色金融、价格、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CCS (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氢能技术、储能技术、高碳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技术等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提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能力。加快氢能应用,助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减碳脱碳。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石化等八大传统高耗能行业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减污降碳行动,支持有条件的率先达峰。依托我省66.8%森林覆盖率、林地面积1.39亿亩这一良好森林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业碳汇等产品,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作者为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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