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金融机构目前参与度较低。那么,在推动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方面,您认为现阶段有哪些重点值得关注?
蓝虹:金融业并非高排放行业,所以金融机构一般不会因为受排放限额约束而成为直接的
市场交易主体。但其进入
碳市场后,可以使得这个市场的活跃度更高,流动性更好,价格的信号机制能更好发挥作用,对整个经济体系和金融的影响也会更大,从而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减碳。
在我看来,金融机构加入碳市场形成
碳金融有三个层级。第一,绿色金融支持
碳信用和
碳汇生产创新,支持具有减碳或者是增加碳汇的绿色项目,从而使
碳交易市场和绿色金融的其他部分形成联动效果,共同推进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实现;第二,碳金融基础交易工具创新,如碳信用和碳汇等碳原生交易产品的交易;第三,碳金融衍生交易工具创新,包括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碳排放权的抵质押、碳期货、碳交易保险等。
当前,虽然金融机构尚不能直接参与买卖交易碳排放配额的过程,但是围绕碳市场,金融机构也可以为相关行业提供一些相关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例如提供交易、结算、托管等各方面的服务。此外,金融机构也可以围绕参与碳
排放权市场的企业,去开发碳资产金融服务产品,例如探索碳资产抵质押贷款,未来也可以开发基于碳资产的金融产品,比如碳资产证券化、碳资产挂钩的资管产品,逐步实现排放权市场与金融市场的连接与协同发展。
当然,金融机构在参与碳市场的过程中也面临一系列风险,这对金融机构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例如碳市场信用风险方面,国内缺乏信用评级体系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给市场准入标准设立、参与者身份识别、违约处置机制设立带来困难。现有的碳金融融资工具,例如
碳配额质押融资,在质押物风险管理以及违约处置机制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完善空间,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较高。因此,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提高对碳金融风险的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