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新规已正式生效。
生态环境部于去年12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下称《准则》),于2月8日正式施行。
上述文件明确了国内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其中
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是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
《准则》指出,纳入碳
排放权交易
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包括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配额清缴情况等。
而《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
按上述文件要求,首批纳入全国
碳市场的
电力企业需在剩余的30多天内,将2021年的碳排放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该披露系统由生态环境部等部门依托政府网站等设立,将集中公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全国碳市场去年7月鸣锣开市,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约45亿吨二氧化碳。
据界面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 去年中国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
石化等多家集团企业提前完成了履约情况。截至目前,部分电力企业有对外披露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情况,但尚未有企业披露具体碳实际排放量等情况。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要求企业披露生态环境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信息,将切实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提升环境绩效。
《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若违反规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去年7月,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曾通报一起碳排放报告违法案件。
经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篡改了2019年排放报告所附的两个分厂的2019年全年各12份检测报告,包括报告编号、样品标识号、送检日期、验讫日期和报告日期等内容,虚报给生态环境厅委托的
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