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的支持政策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为了更加系统、清晰反映政府支出的功能结构,避免支出碎片化,应增设碳
减排财政支出类级科目,将
节能环保类级科目中的低碳方面的项级科目归入其中,并增加碳捕集利用与封存、
碳汇、
交通和建筑减排等科目。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针对部分化石能源依赖程度高的地区因为
碳减排造成收入锐减和债务负担增加,中央财政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当地经济平稳过渡。建立区域或省际碳预算转移支付制度,即用生态功能区的碳盈余填补重点和优化开发区碳亏空,后者则用资金补偿前者,以交换
碳排放空间。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逐步将水、土地、草原、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开征新的环境税种,对燃料和燃油开征能源税、燃油税、硫税、氮氧化物税和氯氟碳税等。在整合现有环境保护税、成品油消费税、资源税等的基础上研究开征碳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增加绿色产品采购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对于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碳技术装备和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