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目的
为加强
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排放核算提供基础统计资料。我省在执行国家统计局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需要,增加和删减了部分,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在依照国家统计局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调查内容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和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活动水平指标。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制度在执行国家统计局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的基础上,向全省有关部门(企业)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目录收集相关报表。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依照国家统计局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调查方法。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海南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制度要求将数据报送省统计局。
六、数据发布
年定报数据出来后,按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作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排放核算的基础统计资料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