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
碳排放配额,涉嫌违反《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之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其处三万元的罚款,目前,罚款已经缴纳到位。
作为“碳排放配额未按时清缴全省第一案”,该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且应当发挥警示作用。碳排放配额清缴未来将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各地生态环保“双随机”检查的重点之一。
此次对碳排放交易
市场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是为了使我市的
碳交易市场有序、良性运行、形成闭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
政策公信力,这样首先可以鼓励相关企业努力减少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为2030年碳达峰作出贡献;同时也是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减碳绩效较差的企业加强提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