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多起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案件曝光
1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全国首例
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案。而就在一天后,1月4日,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称,发现伊春市两家热电企业存在2019-2020年碳排放超出国家发放免费碳排放配额,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清缴超出部分碳排放配额的行为。
随即,伊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已对两家企业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未按时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行为各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随着全国碳
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结束,各地生态环境厅陆续公布了相关履约情况,而多起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相关案件也被暴露了出来。
1月20日,淄博市查处了该市首起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据了解,在该市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热电企业进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违反了《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于1月20日予以立案查处。
晋城生态环境局于2月7日发布查处该市的首例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的相关信息。据了解,晋城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缴清2019-2020年度的碳排放配额违反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金25000元。
虽然多起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违法案件的公布,无疑在为需履行碳
减排责任和义务的企业敲响警钟,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于碳排放配额未按期履约的惩处力度仍有待提高。
据了解,《办法》规定“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这样的处罚对于重点排放单位而言太轻了,违法成本有点太低了。“中投协咨询委绿创办公室副主任郭海飞举例说道,”此前施工扬尘的处罚也是太轻了,甚至出现有施工单位为了在雾霾天施工,向生态环境局提出预先缴纳一个月的罚款。这样的罚款对企业而言不值一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也是同样的道理。“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企业碳排放履约相关管理制度,卢英华指出,现在行业内的领先企业已经率先展开行动,通过配置碳审计员等岗位,并要求供应商上报碳排放监测数据等方式,保障碳排放履约的相关事务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