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是政府以控制高排放产品供需来实现
减排,通常採限制新专案核准、限制既有产业产能,或要求既有产业进行
节能减排等方式。适用于
碳排放快速成长阶段,因限制新增产品/产业可快速达到减排;但缺点是难以准确计算各排放主体的合理减排量,以致出现“过于主观、不公平”的现象,直接影响企业营运甚至造成
市场相关价格的波动。
碳税指的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徵税,主要针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进行徵收。适用于碳排放低速成长或甚至下降阶段,且参与方须众多、边际减排成本相近、交易成本较高的领域,如建筑、
交通运输业;但缺点是实际排放量难以预测、减排企业税负增加,且难以定义合理的税率。
碳市场则是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简称,指建立在温室气体减排量基础上,将排放权作为商品流通的交易市场,採用“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Cap& Trade)”的运作方式,即设定排放目标,各方以不同边际减排成本进行交易,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适用于碳排放低速成长或甚至下降阶段,参与方无须众多、边际减排成本存在差异、交易成本较低的领域,如
电力、工业等;缺点是需要不断健全配额分配、监测、查核模式,且价格波动较大,易影响企业经营发展与决策。
行政命令、碳税、碳市场三种
政策工具市场化程度、效率依次升高,但执行难度也是依次升高,因而在不同的减排阶段,针对不同的减排领域可能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组合。碳税和碳市场都是有效的“碳定价工具”,相较行政命令而言,效率更高、社会福利损失更少。碳税和碳市场均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通过具体的碳价,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将温室气体排放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的部分内化。
碳市场能够控制碳排放量,但存在价格波动;碳税能够控制碳排放成本,但排放量难以直接确定。在完全竞争、资讯透明和零交易费用的条件下,碳税和碳市场皆可达到相同的政策效果,两者可相互交替使用,只要将价格或者排放上限确定在边际减排成本与边际减排收益相同之处。
但现实中上述条件很难满足,因而碳税和碳市场的政策效果并不相同。而一般来说,碳市场是基于总量管制的环境经济政策,但实质是控制碳排放量;而碳税是基于价格的管制手段,实质是控制碳排放成本。(文/资策会MIC资深产业分析师何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