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刚刚起步
TCFD在国内的应用始于中英两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在2017年12月15日举行的第9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上,中英两国政府同意加强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鼓励两国金融机构共同开展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随之,中英两国联合发起了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双方有十家金融机构作为首批试点机构采纳了TCFD的建议,并与后续采纳者分享他们的经验教训。中国工商银行作为试点项目的中方牵头机构,组织推动试点项目开展。2019年项目试点范围扩大,实现中英双方金融门类的全覆盖。试点机构由最初的10家扩展到13家,中方的人保财险、平安保险、中航信托等三家机构加入试点工作组,湖州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也获准以观察员身份加入试点项目。
在中英双方联合发布的《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组行动方案》中,鼓励试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原则:指标可比,即各金融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参照较为一致的框架、计算方法和工具,使结果具有可比性;因地制宜,即试点机构应借鉴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所提出的披露建议,结合国内的监管要求与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披露框架和披露内容;循序渐进,对于公司和金融机构而言,信息披露是一系列工作的成果体现,因此实施披露框架并不要求速战速决,而往往需要数年时间。在试点期内可逐年循序渐进,从定性披露开始,逐渐转向定量披露。
截至2021年9月,中国共有25家企业宣布支持TCFD建议,其中19家为金融机构。然而,我国企业或机构中对于TCFD的认知度仍较低,大部分支持者为机构投资者或银行保险业企业。由于各行业在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上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对TCFD建议表示支持的非金融企业,尚未发布相关信息披露报告。在金融机构中,工商银行和平安集团已经基于TCFD建议进行了气候相关财务影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