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当前的风险管理框架尚未考虑气候因素
从历史上看,金融风险管理的规则需要在动态演变的过程中回应现实中的新
问题、新挑战。以银行风险管理为例,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对银行信用风险计量和最低资本充足水平提出要求。后来,为适应各类金融创新和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发展,解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问题,BCBS在巴塞尔协议II中进一步完善了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利率风险的管理要求,并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作为巴塞尔监管框架的三大支柱。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BCBS吸取危机中的经验教训,于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III,在提高资本要求、引入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同时,还建立了杠杆率和流动性监管指标。在气候风险影响不断凸显的背景下,将气候因素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将成为未来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