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已着手研究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风险管理框架
国际社会已针对气候风险管理开展了大量工作。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21年发布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路线图》,提出要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提高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韧性。金融领域其他国际组织也在积极推进气候风险管理有关工作。
在信息披露方面,FSB设立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提出了一套明确的气候信息披露建议,目前已获得2600多家机构和组织的支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于2021年设立了国际可持续标准委员会(ISSB),计划推出国际通行的气候相关监管报告标准,届时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各金融国际组织和行业标准制定机构都有可能采纳这一标准。在我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从环境风险的识别、评估、管理、控制流程等方面推动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
在气候风险数据方面,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FSB正着手构建反映气候变化和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对金融体系影响的前瞻性指标体系。NGFS下设的弥补数据缺口工作组已经全面梳理了气候相关数据的需求、类型和应用场景。此外,NGFS还提出了解决数据
问题的三大基础,即全球一致的信息披露标准、全球接受的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良好的气候风险计量标准和方法。
在我国,人民银行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打造碳账户,为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更好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奠定数据基础。例如,
浙江省衢州市通过安装采集终端实时采集企业
碳排放相关数据,构建工业、农业和个人三大类碳账户;广州市、重庆市、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等地也分别探索打造了各具特色的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