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欧盟碳交易体系四个参与主体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参与主体按照职能可以划分为管理机构、
核查机构、服务机构、交易主体。[2]管理机构主要指各国政府下负责
碳交易的部门,负责制定交易
法规、设计流程、组织交易活动;核查机构主要为碳排放核查机构;服务机构主要有中介机构、咨询机构、金融机构,为其他参与主体提供技术支持、评估、资金支持等服务;交易者主要为配额出让方(配额盈余企业或投资者)与配额受让方(配额缺乏企业或投资者)。其中,企业能够深度参与的角色为服务机构、交易者。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作为目前最成熟的
市场,管理机构、核查机构、服务机构、交易者在市场上均表现活跃。
管理机构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管理机构主要有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政府、洲际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碳交易体系提供底层法规支持,系统设计碳交易流程。各成员国政府负责对成员国内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制定控排企业名单、参与配额分配等。洲际交易所和欧洲环境交易所负责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搭建、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等。
核查机构
欧盟碳交易体系中的核查机构有很多,相关的管理体系也较为完善。例如SG集团、法国国际检验集团、德国莱茵TUV集团,这些公司在碳交易体系中主要负责对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
减排项目提供审核查证服务。
服务机构
欧盟碳交易体系中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清算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清算机构主要洲际交易所、欧洲环境交易所,主要负责对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进行清算,交割买卖双方的EUA。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是为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提供减碳技术咨询、交易咨询、战略咨询、管理咨询等服务。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提供
碳金融服务,包括绿色贷款、碳交易咨询等服务。
交易者
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过程里,企业作为交易者主要参与配额分配(配额拍卖形成的一级市场)和配额交易(EUA、CER及相关金融
衍生品形成的二级市场)两个环节,欧盟委员会对不同环节参与者的要求有所区别。对于一级市场,参与者有控排企业、经授权的投资公司与信贷机构、成员国内控制控排企业的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对于二级市场,欧盟委员会规定有两者可以参与交易,其一为欧盟内人员,其二为符合规定的其他国家人员,意味着欧盟碳交易体系的二级市场允许控排企业、金融机构、非控排企业以及个人参加碳排放交易。欧盟相对宽松的市场参与条件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交易主体,使碳排放交易的活跃程度不断提高。在EUA及其金融衍生品表现出金融属性的背景下,成熟金融机构的参与使EUA及衍生品的定价更加合理,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得到提升。
表1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一级与二级市场交易主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