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辨我国碳市场发展方向

2022-3-1 10:37 来源: 中大商业评论 |作者: 谢天赐

产品结构持续丰富助力全国碳市场提升竞争力


目前我国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的交易产品仅为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配额(CEA)现货,还未将其他行业纳入交易,也未将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现货纳入全国市场交易,而且未设计出CEA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的产品结构。表明我国碳现货市场涵盖行业不够完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待建立是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足。

在现货市场上,全国碳市场一方面将会把其他高排放企业纳入交易,持续提高市场规模。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所2021年7月16日开市以来,CEA累计成交量约1.79亿吨、成交额约76.6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3],同时期欧盟碳交易体系的EUA现货成交量约0.07亿吨、成交额约4.11亿欧元(约30亿元),远低于我国碳配额的成交量与成交额,表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现货市场在规模上已经赶上欧盟碳交易体系。未来随着其他重点行业被纳入交易范围,按照全国碳排放数据计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预计会达到约8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二倍于当前40亿吨的覆盖量)[4]。按照2021年平均碳价(42.85元/吨)计算,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约为3.58亿吨和153.22亿元左右,将进一步提升CEA的交易量与交易额,扩展全国碳现货市场。

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建设全国CCER交易市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绿色低碳技术方面与欧盟这一发达经济体存在一定差距,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CCER是促进我国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理念、降低碳减排成本、持续推动自身节能降碳的有效手段。欧盟在碳交易体系建立的早期也曾大量使用CER项目进行碳抵消,帮助企业度过早期的减排困难期。我国更要吸取欧盟的教训,建立全国CCER交易市场的时注意制定严格的自愿减排项目标准、规范的交易流程,以此推进我国碳抵消机制的完善,丰富全国碳现货市场产品结构。

在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我国存在仅在试点碳市场开展交易、衍生品种类少的现象。在试点碳交易市场交易的碳金融衍生品主要有碳远期、碳回购、场外碳期权、场外碳掉期、碳抵押等,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展了碳远期交易、配额质押、借碳交易、卖出回购等碳金融衍生产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了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虽然这些试点交易品种存在交易量少、标准化程度低、交易参与者少的不足,导致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够活跃,但是为我国将来建设全国性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做出了有益摸索。衍生品产品结构方面我国缺少了重要的碳期货和碳期权,随着碳市场金融属性的进一步凸显,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与风险管理功能对打造完整碳市场愈发重要。在我国碳市场规模不断提升的进程下,尽快设计碳期货、碳期权,丰富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产品结构有助于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结构,有助于提高我国碳定价能力、加速追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提升碳市场的国际竞争能力。

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国开通全国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后,碳期货将会成为最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被控排企业作为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而持有。若假设期货交易规模为现货交易的10-30倍,将高碳排放行业纳入交替范围后,预计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模将达到1532亿至45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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