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纸承诺”到“合格答卷”,从创新“碳执行”到制度设计,顺昌县法院立足司法服务保障功能,以善意文明执行为重要抓手,不断提升助力企业经营发展的能力,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顺昌县法院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检验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实践指标,在执行涉企业主体案件中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既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贯彻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努力将对被执行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日前,在介绍一起“碳执行”案件时,顺昌县法院执行法官林超说。
2021年,顺昌一
化工公司与农行顺昌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应履行6000多万元的还款义务。但调解生效后,该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为此,农行顺昌支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抵押财产进行司法拍卖,但连续三次流拍。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因关联企业联保债务纠纷而陷入讼累,除法院外,还有多家法院在执。鉴于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若简单地将该企业抵押财产拍卖,务必会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员工也可能会因后续的停产、欠薪产生恐慌,继而引起群体性纠纷。
一边是执行人的申请,一边是极易诱发的不稳定因素,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如何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强制措施对被执企业的影响?成了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
难题。
执行法官多次到该公司走访,了解到该公司系省环保厅重点监测企业,因前几年技改及
节能减排,尚有未使用的
碳排放配额。得知这个情况后,法院转换思路,决定以“碳”作为攻克执行难题的突破口。
2021年2月1日,《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其中规定碳排放配额作为一种交易产品,属于一种新类型的财产性权利,与知识产权等企业无形资产相似。法院可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顺昌县法院采取了“碳执行”的策略,一方面将碳排放配额这一“无形财产”在碳排放权交易
市场中交易变现,打破执行僵局,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激励生产企业改进技术管理、提高绿色发展效益,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绿色效益的统一。
2021年9月14日,顺昌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冻结该公司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10000单位,并通知其将碳排放配额挂网至
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该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同年10月20日,顺昌县法院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交易成交款。2022年1月12日,顺昌县法院将“碳执行”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用于抵扣执行费。目前,该公司已有5054单位碳排放配额交易成功,成交款97163.7元。
据悉,该案是全国首例成功执行碳排放权的典型案例,入选“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
“虽然执行成交款数额不大,但案件的成功执行是法院正确适用法律
法规的结果,为今后执行企业的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新型财产提供了经验启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蔡章辉说。
202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适时指出碳排放权等涉碳权利具有法律属性。顺昌县法院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紧研究部署,及时出台《关于生产企业碳排放配额执行的实施方案》,助力生产企业探索出一条低成本、市场化的绿色减排道路,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方案明确
石化、化工、
建材等八大重点减排生产企业未使用的碳排放配额均具有可交易性,属于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就“碳执行”具体内容作出进一步的规范和改进。
顺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甘代兴说:“顺昌县法院将在总结这一创新机制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碳执行’的创新、完善与推广,让法治营商环境成色更足、底色更亮,为推动顺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