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瑞典的环境税收法律制度

2014-10-3 23:52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中国碳交易网讯:瑞典作为经济发达,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之一,瑞典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并于1988年瑞典引入环境税,取代长期以来采用的收费制度。瑞典环境税收规模较大,种类较多且具有特色,主要包括能源税、碳税、硫税、汽油税、里程税、废物税、化肥税、农药税等等。

       1、能源税

       瑞典的能源税包括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1957年开征的一般能源税,其征税对象为石油、煤炭、国内航空燃料和天然气等,纳税主体为在瑞典境内生产、进口应税产品,或适用应税产品生产另外相应的产品的人,税率由于具体征税对象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石油(一等油)的适用税率为90瑞典克朗/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机用用汽)的适用税率为0.85瑞典克朗/升,天然气的适用税率为0.175瑞典克朗/立方米,煤炭的适用税率为230瑞典克朗/吨;二是从1990年3月开始征收的能源增值税,其税率为能源价格(包含消费税的价格)的25%。

       2、碳税

       1991年起,瑞典开始征收碳税,其目的是抑制产生二氧化碳的燃料的使用,从而达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碳税征税对象包括原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和国内航空燃料等,税基根据各种不同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来确定,不同燃料的税率也不同,2005年这个税种的一般水平是按每公斤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0.91克朗。

       3、硫税

       荷兰税制-其它课税.1991年,瑞典开征了二氧化硫税,该税根据石油和煤炭的含硫量来征收,具体的征收标准为对煤和泥煤排放的每公斤二氧化硫征收30克朗;对于石油含硫量比重达到0.1%的按每立方米二氧化硫征收27克朗;含硫量比重低于0.05%的免征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硫税的开征环保成效卓著,根据统计,到2000年瑞典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在1980年的基础上降低80%,比征收二氧化硫税的1991年降低50%。

       4、汽油税和里程税

       对汽油的征税从1986年开始,为鼓励无铅汽油的使用,对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1991年7月1日公布的有关数据,无铅汽油适用税率为每公斤2.37克朗,含铅汽油适用税率为每公斤2.68克朗。对用柴油驱动的机动车征收里程税,具体标准根据机动车的类型和重量而有所不同,例如对大多数乘客汽车每公里征收0.2一0.29克朗,17吨的卡车征收0.53克朗一0.69克朗,同样重的公共汽车征收0.40克朗。

       5、废物税

       瑞典政府征收废物税的资金主要用于收集和处理废物。对可回收的瓶和铝制容器征收0.08克朗/个的废物税;不可回收的容器的废物税税率更高,具体标准因容器的容量不等而不同;纸制容器免税;含碱和水银等的电池每公斤征收23克朗(碱和水银含量占电池总重量不到0.025%的电池免税);镍和锡电池每公斤征收13克朗。

       6、化肥和农药税

       1984年起瑞典政府对使用化肥和农药征税,税金主要用于环境研究、农业咨询和治理土壤盐碱化的措施等。化肥税的税率为每公斤氮0.6克朗,每公斤磷12克朗,农药税为每公斤8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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