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资产是指特定个体(企业)从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环境资源。其计量的依据主要是:(1)由人工投入形成的资源性资产,应以累计历史成本作为计量依据。对无法取得历史成本资料的,可以以近几年实际成本水平估价入账;(2)由产权变动购入资源性资产的,应以购入价格或评估价格计价入账;(3)已入账的资源性资产,如有后期投入,应按实际成本入账;(4)资源性资产消耗、转让、非常损失和其他损失,应按实际数额或平均成本数额削减资源性资产存量。
各企、事业单位可在企业会计账户中设置“绿色资产——××(水资源、森林等)资产”科目,正确核算各类绿色资产的流量与存量,并逐步实现资源性资产的培育与利用全过程的资产核算。同时为了保证“绿色资产”账户能反映会计主体所拥有的绿色资产总量,应设置“绿色资产损耗”账户,反映企业耗用自然资源而减少储量的货币表现。该账户为“绿色资产”账户的抵减账户,通过抵减可以反映会计主体拥有的绿色资产净值。自然形成的资源性资产,按评估价入账;人工投入的资源性资产,按各年投入的、按生产成本逐年结转累计形成的成本再加上资源性资产本身的价值入账;依法认定或产权变动所取得的资源性资产按实际购入或评估的价值计量。因此相应的会计分录为:借记“绿色资产——××资产”科目;货记相关科目。
例如:某公司购入森林资源50亩,按标准每亩作价50,000元。同时,据测定该地区蕴藏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由于煤炭的具体数量无法计量,根据科学的测量计算作评估价2,000,000元。公司本期开采煤炭作生产燃料,设每吨煤炭作为资源的价值为100元,开采的费用为30元。如果本期开采100吨,则其总成本为:(100+30)×100=13,000元。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绿色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绿色成本应在企业会计账户体系中的“生产成本”账户中进行核算,并可在生产成本账户总分类账下设明细分类账户。当然根据绿色成本的不同情况,我们应当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分清影响环境的责任和承担的费用,合理、真实、准确地计算绿色成本。
1.排污。指向大气、水体排入的有害物体或超标的热量、噪音。某产品的污染成本=产量×排污收费的标准单价(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此种污染成本是变动成本,在核算直接材料和人工费用后纳入直接污染这个成本项目。即借记“生产成本——直接污染”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科目。当产品产量与排污量不成正比,污染量小,不易确定排污主体,或排污费属于产品固定成本时,则可以记入“制造费用”科目。
2.使用排污品。如使用润滑油会恶化水质,使用石油、煤炭等矿物燃料会排放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空气。因此除购买这些商品的售价外,应追加排污费,直接计入这些排污物品的采购成本。即借记“原材料(或物资采购)”科目;贷记“应付环保费——排污费”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