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已具备一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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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负责碳排放相关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发布了16项国家标准,初步形成了基础通用、核算报告、评价、核查、技术和管理服务等六大类别的标准体系,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算什么,怎么算”提出了统一要求。另外有30余项标准正在制订和修订,包括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标准、项目
减排量核算标准、核查系列标准、企业
碳管理系列标准以及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
2013年至2015年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涵盖了关于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的详细描述,以及在国内适用的相关参数默认值。该指南在编制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2004年》,针对国内具体行业的特点给出了温室气体核算注意事项说明,适用于国内企业核算和报告在运营上有控制权的所有生产场所和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可以供国内相关行业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时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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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方相继制定碳排放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省市层面,自2018年起,
陕西、
四川、
江西、
吉林和
浙江5省印发了关于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管理文件,要求参与碳
市场交易且年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以及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披露企业碳排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