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7 16:14 来源: 中国碳交易网
日本政府已决定将“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纳入国内“碳信用制度”,即企业及消费者为削减或吸收在其他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而投资获得的信用额度可以抵消自身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环境省研讨会于2009年1月13日整理了关于森林吸收量认证标准的草案,并决定经公众评议后于2009年3月底之前正式通过。
关于通过森林间伐等经营措施增加二氧化碳吸收量的认证框架,日本地方自治体先行开展了工作,目前已有13个县引进了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认证框架,还有17个县也开始了讨论。在森林吸收二氧化碳量认证及碳信用措施迅速普及的过程中,希望由国家制定森林吸收量的认证标准。
关于森林吸收量认证标准等相关草案是由“碳信用所采用的VER认证标准研讨会”下设的“森林吸收二氧化碳工作小组”汇总,在环境省与林野厅的合作下,经森林经营及境外造林CDM专家的讨论,并考虑到与国际规则相整合等问题之后制定的。
针对作为认证对象的森林和森林作业,设定了“森林经营项目”和“造林项目”2种类型。“森林经营项目”包括:①促进间伐项目,以2007年4月以后开展间伐的林分的吸收量为测算对象。②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以1990年后开展造林、间伐的林分的吸收量和主伐后产生的排放量为测算对象。
“造林项目”与《京都议定书》中的新造林和再造林相对应,以2008年4月1日非森林计划内的森林和不符合森林定义的土地上的造林为对象。为维持森林的碳储量(永久性),森林作业计划的审批及森林认证的取得是项目所要求的条件。
关于森林吸收二氧化碳量的测定和计算方法,在《京都议定书》第1承诺期内采用的是总-净模式(gross·net),作为测定对象的碳汇包括地上生物量和地下生物量2个部分。
此外,在地方自治体实行的相同制度中,如果有与J-VER制度通用的标准,则可以以计划认证的方式保证碳信用的互换性等。
环境省于2008年11月启动了J-VER制度。以前的减排项目只以木质生物量利用(替代石油)为对象,现在期待着通过增加“森林吸收二氧化碳”项目来推动国内森林经营活动的开展。但在J-VER制度中获得的碳信用不能用于企业自身承担的减排义务。总之,国家对于通过碳抵消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开展的森林经营所产生的碳吸收量最终将予以承认。通过可信度高的计划,使森林吸收量作为活动成果展示出来,可以对股东等尽到说明的责任,提高向社会普及宣传的效果。在严峻的市场竞争中,以企业社会责任为目的的森林吸收二氧化碳的碳抵消,对追求“实效”的企业究竟有多大魅力,将影响着这一制度的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