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的影响分析
此消息一出,瞬间引来各方关注。关于欧盟碳关税的内容,笔者在之前的一篇旧文“欧盟碳关税明年启动!影响及应对,兼论绿电等
减排机制如何接轨”已经有过介绍,本文就不再过多赘述。本文只针对快讯中的几个关键信息,简单分析一下对我国整体碳
市场建设及相关出口行业的影响
1.引起国际产业和资本重新布局
CBAM设立的背后故事之一,是通过应对气候变化这一议题引导产业及资本回流欧洲,若未来欧盟企业需为进口商品支付昂贵的碳关税,将引发一系列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是影响相关产业国际影响力,欧盟碳关税将大幅增加我国出口商品成本,降低
水泥、
钢铁和铝等产品竞争力,对相关行业的出口市场造成冲击。二是引起资本回流欧洲,随着欧洲产业竞争力的加强,转移至中国等国家而引起所谓“碳泄漏”的外商投资可能重回欧洲。
近期,全国碳市场因数据造假、核查不到位等一系列
问题再度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针对我国碳市场建设在配套
政策及体系存在诸多空白的情况下匆匆启动是否操之过急的讨论也很激烈。生态环境部3月15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新一年的全国碳市场依然只有发电行业纳入几乎板上钉钉,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或在一系列风波中有所放缓。
在笔者看来,全国碳市场在建设初期出现各种问题不一定是坏事,任何工作推进都应有一个纠错和改进的阶段和过程,尤其对于碳市场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数据风波之后,全国碳市场建设可以适当放缓反思。但另一方面,在国际形势的客观要求以及企业应对欧盟碳市场的实际需求下,作为我国现存仅有的显性碳定价机制,全国碳市场加快建设的压力增大,适时启动钢铁、铝、水泥等行业纳入,并且扩大温室气体纳入范围成为必须考虑的事情。通过全国碳市场建设,一是降低企业支付欧盟碳关税金额(欧盟碳价与我国碳市场价格10倍),二是避免企业为相同的
碳排放重复支付成本(已支付碳排放成本经认定后无需再支付)。
3.极大促进绿电需求增长
欧盟碳关税仅承认显性碳价,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绿电需求的增长。目前尚不清楚欧盟是否承认我国
ccer,若欧盟不承认CCER市场,一是将打击出口型企业购买CCER抵消配额履约的积极性,二是将造成配额短缺和价格上涨,三是出口型企业将急于寻找可以补齐配额缺口的低成本市场减排手段。基于我国“双碳”战略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消纳政策,绿电(绿证)将成为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机制的最佳选择。随着消费侧需求的不断增长,不仅有利于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更将提高绿电溢价,增强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动力。相对CCER,绿电直接在企业实际排放中进行抵扣,不受CCER抵消比例限制,不会造成折价,更适合正在大规模发展的新能源等可再生能源品种。
4.国内碳税机制出台更加迫切
碳税与碳市场均是较为成熟的显性碳定价机制。碳税是是由政府设定税率,纳税企业通过为排放的二氧化碳缴纳税款的方式承担碳排放成本。与碳市场相比,碳税税率确定,行政约束力更强,并且具有普遍适用性。我国碳市场的门槛设置决定了部分中小企业无法被纳入,而这部分中小企业由于无法通过国内碳定价机制支付碳排放成本,在产品出口欧盟时将面临CBAM带来的经营压力。因此,基于对中小企业的碳排放进行有效约束的管控要求以及中小型出口企业寻求以国内相对较低碳排放成本应对欧盟碳关税要求的实际需求,适时对部分行业启动碳税征收是必要且较为急迫的。
欧盟现在已经要求企业评估、报告、计算产品的碳足迹成本,在全球减排压力倍增的情况下,欧盟可能很快会对向欧洲出口产品的企业作出同样要求。受影响企业应提前谋划,开展碳足迹体系建设研究